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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郯城县服现役注销事项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5-000004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被批准服现役或被军事院校录取、根据现行政策应注销户口的公民,在入伍(学)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应销未销的军人户籍,可依据部队出具的书面意见,按原规定予以注销.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军(士)官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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