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0-0000065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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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8-20 | [ 公开日期 ] | 2020-08-20 | [ 有 效 性 ]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被误解、歧视的;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父母离婚或者再婚等原因协商一致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者其他不规范汉字的;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其他特殊情形。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口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名字);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经审核同意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