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4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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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姓氏外,公民姓名登记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公民户口登记的姓氏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3、办理流程: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一站式办结,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办理户籍业务事项申请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未成年生子女变更姓名);
(3)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父母共同申请(限被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名字)。
(4)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关系证明、生父母协商同意材料(限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