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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住证换补领事项公开内容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0-000007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0 [ 公开日期 ] 2020-08-20 [ 有  效  性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到期或丢失、损坏的,可以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申请换、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原居住证或相关材料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办理。

4、所需材料:

(1).出入境证件;

(2).原居住证(限到期或损坏换领的);

(3).原提供材料已经到期需要提交新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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