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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事项公开内容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1-00000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日期 ] 2021-05-18 [ 有  效  性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亲属应当自流动人口入住之日起3个工作日带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办理时须在《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居住在工作单位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2)单位用工合同或单位证明;(3)单位户口协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仅限单位统一代办的)。

租赁房屋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2)房屋租赁合同;(3)出租房屋房主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亲属家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2)房主合法稳定住所证明;(3)个人亲属关系声明;(4)房主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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