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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郯城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事项办事指南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2-000004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7 [ 公开日期 ] 2022-04-27 [ 有  效  性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出入境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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