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2-000004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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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4-27 | [ 公开日期 ] | 2022-04-27 | [ 有 效 性 ]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办理,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1)出入境证件;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