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4-00000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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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5-08 | [ 公开日期 ] | 2024-05-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本人申领居住证或补、换领居住证,凡在前期 居住登记或首领居住证 时已核验居住证明材料的,只要居住地址未变化 ,均可直接办理。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
(1)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照片;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 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经当地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一并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5、办理时限:派出所受理,郯城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公安专区208窗口取证,1个工作日,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由派出所当场受理并网上上传材料 经县局审核制证,1个工作日。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