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4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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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市、县范围内变更住址的,应当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出生日期更正或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原受理部门办理换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原受理部门办理补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