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4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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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暂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暂住登记。
3、办理流程: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就业或者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时须在《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申请人也可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审核居住登记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反馈审核结果。
4、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户口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向申报人开具暂住登记凭证。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