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0-000007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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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8-20 | [ 公开日期 ] | 2020-08-20 | [ 有 效 性 ]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持原证件或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申请。
4、所需材料:
(1)补领需本人申请;
(2)换领需本人申请,带原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60日内发放。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6]231号,丢失、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期满或其他原因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