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1-000005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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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5-18 | [ 公开日期 ] | 2021-05-18 | [ 有 效 性 ]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理时须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3日内发放。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鲁价费发[2006]231号,临时身份证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