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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申领事项公开内容
[ 索  引  号 ] tanchenggaj/2021-000006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公开日期 ] 2021-05-18 [ 有  效  性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申请,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受理,60日内发放。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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