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5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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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申请,办理时须由申请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受理,慢证20个工作日,快证10个工作日。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号,丢失、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期满或其他原因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根据财税[2018]37号文件,首次申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