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aj/2025-000005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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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5-05-16 | [ 公开日期 ] | 2025-05-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受理部门:郯城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
2、办理条件: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当天制作、发放。
3、办理流程: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综合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理时须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签字确认。
4、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当场发放。由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对于符合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发改价格[2003]232号,临时身份证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