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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anchengzjjj/2021-00001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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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10-18 | [ 公开日期 ] | 2022-10-18 | [ 有 效 性 ] |
改造住房标准为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