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jjj/2021-000011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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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8-16 | [ 公开日期 ] | 2024-08-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镇村、农户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竣工验收,开展验收要重点围绕补助对象认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逐项进行。验收应根据竣工房屋数量分批分次开展,严禁集中一次性办理。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要进行整改复验,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经验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抽查复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