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16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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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7-24 | [ 公开日期 ] | 2019-07-2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要求,2018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 号),2018年3月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 号)。
二、原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我县的就业创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创业和营商环境。
三、效果:
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成本,可以更好的返利与企业,促进我县的企业发展。
2.优化升级我县的创业环境。
3.更好的鼓励我县企业吸纳就业。
4.促进企业和职工建立更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5.加大对我县失业人员帮扶力度。
6.促进我县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