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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16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公开日期 ] 2019-07-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要求,2018年12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 号),2018年3月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4 号)。

二、原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我县的就业创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创业和营商环境。

三、效果:

1.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成本,可以更好的返利与企业,促进我县的企业发展。

2.优化升级我县的创业环境。

3.更好的鼓励我县企业吸纳就业。

4.促进企业和职工建立更加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5.加大对我县失业人员帮扶力度。

6.促进我县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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