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09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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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6-17 | [ 公开日期 ] | 2019-06-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制定背景
行政执法是人民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最直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对我县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保障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动全县法治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制定依据
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时,充分借鉴以下重要依据:《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5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其中重点任务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共分为10项具体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公开本机关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次办好”事项清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在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重要执法环节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分开设置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的制度机制。
2.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并公开本部门、本系统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规范法制审核流程。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运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权力网络运行系统,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执法结果网上查询,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数据网上统计。
四、明确责任
《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立足全县大局,从有利于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角度出发,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涉及到的10项具体工作,详细分解,各行政执法单位各负其责,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权力事项,更新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重新梳理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人员等信息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做到执法结果全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执法决定全审核,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影留痕、执法决定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