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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12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公开日期 ] 2019-11-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背景依据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县委、县政府决定设立郯城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县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郯城县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1、《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2、《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4号)。

3、《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8]49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本部分详细规定了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的内涵及投向等内容。

2、第二章:决策与运行。明确了理事会成员单位各项职责。

3、第三章:运作原则和方式。规定了基金运作五项原则和两种运作模式。

4、第四章:合作基金投资。明确规定了适用合作基金投资模式应满足的条件和要求,以及合作期限与退出方式。

5、第五章:直接股权投资。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直接股权投资的相关事宜。

6、第六章:利润分配。明确利润分配的顺序。

7、第七章:风险控制。概括了基金运作的管理制度、托管事宜,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对外担保等事宜。

8、第八章:监督管理。资金监管及报告制度。

9、第九章:附则。关于实施期限的说明及前期项目基金的处理。

三、施行日期

该文件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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