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1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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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1-25 | [ 公开日期 ] | 2019-01-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8〕21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三、调整内容
2019年第一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其中,取消15项、承接20项、新增49项、整合2项、调整17项;调整取消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中,取消2项、承接2项、调整规范3项。
四、保障措施
1、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2、对上级政府下放的事项,有关单位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及时纳入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3、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4、对于调整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及时调整本单位目录,做好调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