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23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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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3-23 | [ 公开日期 ] | 2019-03-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编制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二)郯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郯城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五)郯城县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9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6公顷(2490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9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2.53公顷(188亩),工矿仓储用地68.53公顷(1028亩),住宅用地64.87公顷(97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13公顷(167亩),交通运输用地8.93公顷(134亩)。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县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区空间发展意图,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城镇建设用地要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避免占用优质耕地。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的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控制生产用地,合理保障民生用地需求,提高生态用地的比例,加大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的比例,提高城镇用地效率。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当充分贯彻市场配置的原则,通过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