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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24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3-05 [ 公开日期 ] 2019-03-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号)文件精神,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以及市政府《临沂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水源地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全县3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是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东城新区供水中心饮用水水源地。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情况,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确保到 2020年全县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开采水源,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制定详细的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并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在官方网站或主要媒体定期公开水源地环境信息。

(二)开展水源地保护建设

1、保护区划分与调整

2019年 6月底前,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定郯城县水务公司东城新区供水中心水源地保护区,2019年底前,完成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工作,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数据库。

2、保护区标志设置

在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安装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以及道路警示标志等,2022年底前完成。

3、保护区隔离防护设置

修复完善3处水源地隔离网,2019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须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2022年底前完成。

(三)依法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

1、彻底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

对一级保护区内自然村以外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彻底整治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2019年底前拆除或关闭,并视情进行生态修复。

2、严格二级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点源整治: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水源地开展二级保护区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022年底前完成。

非点源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优先划定水源地及汇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流动源整治:进一步强化水上和陆上流动源管理,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实时监控。

3、加强准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在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四)完善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1、规范水源水质常规监测

2、完善预警监控和视频监控

优化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m3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和一级保护区视频监控安装位置和数量,确保实现取水口、一级保护区道路穿越处等重点区域的全覆盖。

(五)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六)加强水源地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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