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25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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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9-06-10 | [ 公开日期 ] | 2019-06-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精文简会工作要求,2019年县政府文件、会议数量分别比2018年精简1/3以上。
主要内容:
一、严控发文数量
2019年县政府文件控制指标为:“郯政发”2件、“郯政办发”2件、“郯政字”12件、“郯政办字”41件、“郯政办明电”30件。
二、严格发文质量
制发文件要坚持确有必要、讲求实效,凡属于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安排的要及时发文。部署全局性的工作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不超过3000字,确需超过字数控制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特批。
三、严格把握发文规格
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上级文件要求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的、贯彻省、市政府部门文件的,不以县政府文件发文
四、严格履行发文程序和时限
部门提请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的,应当在发文时限前两周,将拟发文的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报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明确提出同意发文或者不予发文的建议,报请县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五、确保文件部署落实落地
县政府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律逐条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与主体文件一并印发,不单独发文。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发布机制,对有关重要文件通过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深入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运用效果。
六、严格规范公文报送流程
向县政府行文,应以乡镇政府(郯城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景区管委会,下同)、部门名义(县政府工作机构以部门名义报送),以请示、报告等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得以“请阅件”、“呈阅件”等非规范形式报送。
七、加强会议审批和优化整合
2019年县政府会议总量控制在16次以内。申报会议时,要明确列出已召开会议数量及指标余量。未经审批的会议,一律不得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对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和专题座谈会,要精准估算会议时长,争取半天时间召开两个以上会议,最大限度提高会议时效。
八、提升会议质效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小范围解决问题的,不大范围开会;能一个会议解决问题的,不分别开会,不议而不决、反复开会。
九、严控会议规模
根据会议内容合理确定参会范围,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直接承担落实任务的部门一般不安排参会;涉及专项业务的工作,可由部门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参加,不硬性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十、提倡现场办公
对一些征求意见、了解情况的会议,不请参会同志到上级机关开会,多采用调研指导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