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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明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25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公开日期 ] 2019-07-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总体目标

城区规划范围内在前三年整治的基础上,通过全面评估、系统规划,再实施一系列提升项目,确保到2020 年底城区规划范围内水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部分河段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

二、责任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负责编制黑臭水体治理系统规划,制定全县城市黑臭水体中长期整治计划,牵头制定黑臭水体治理建设方案;创建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示范区;办理上级交办的相关黑臭水体治理事项。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黑臭水体治理期间水质的监督性检测与考核,督导建成区外上游来水达标,判定识别城市新增黑臭水体,配合做好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制定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制度,负责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实施;落实健全厂—网—河(湖) 一体化运维机制;将相关设施运维列入中长期年度计划,不断提高城区排污设施养护水平;负责窑上干渠、李墨干渠等黑臭水体(城区段)沿岸垃圾清理和水面漂浮物的清捞维护,建立并落实日常清捞、养护、监管长效机制;负责城市水系互连互通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县水利局:负责调配流域水资源,保障城市水体的生态基流,配合做好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划分多措并举保障黑臭水体治理资金,将黑臭水体治理后的相关运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土地、规划手续的办理工作。

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黑臭水体状况的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以及整治效果的综合评估工作;负责县级下达的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清单的实施;负责本辖区内黑臭水体沿岸垃圾清理和水面漂浮垃圾的清捞维护,建立并落实日常清捞、养护、监管的长效机制;负责建成区以外水体治理,确保进入建成区水体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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