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1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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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1-14 | [ 公开日期 ] | 2020-01-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临政字〔2019〕189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承接“市县同权”改革下放的196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承接市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及方式
本次“市县同权”改革下放的196项市级行政许可权中,78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实现“市县同权”;40项直接下放到县级实施;50项由县级部门、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28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方式下放。
1. 对已经实现“市县同权”的78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直接下放的40项行政许可事项,由部门、单位直接承接。
2. 对由县级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的50项行政许可事项,由部门、单位负责出具具体审核意见、加盖县级审批部门公章或审批专用章、承担审批相关法律责任。
3. 对采取前移服务窗口方式的28项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服务大厅设置专门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市级部门审核办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 切实做好过渡交接。
2. 认真抓好事项承接。
3. 着力提升审批效能。
(三)保障措施
1. 强化评估检查。
2. 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做好“市县同权”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