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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2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07 [ 公开日期 ] 2020-03-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 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今后一段时间稳就业工作、切实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该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1.建立用工保障制度。实施即时响应机制、职业介绍补贴。

2.发放一次性用工补贴。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扩大线上招聘服务。举办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

4.保障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或引导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交通出行运输保障;鼓励企业吸纳本地求职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引导就地就近就业。

(二)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

5.降低社保成本。实施免征、减征、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政策。

6.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7.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帮助重点群体稳妥就业

8.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乐业郯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行动;扩大选拔录用“三支一扶”计划、青年见习计划,推进“青鸟计划才聚郯城”项目。

9.稳定农民工就业。鼓励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农民工入乡返乡创业。

10.帮助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新开发部分社区防疫临时公益性岗。

11.统筹其他群体就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落实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四)着力拓宽就业创业空间

12.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落实。

13.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行动。开展岗位练兵,举办“劳动之星”技能大赛。

14.实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建立职业教育制度、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建设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

(五)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15.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培育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鼓励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16.加强培训提升创业能力。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支持“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建设。

17.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

18.推进返乡入乡创业。来郯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六)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19.加强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影响,加强企业用工监测。

20.妥善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

21.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多元化解劳动争议。

22.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七)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23.强化组织领导。

24.加大政策协同。

25.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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