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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5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19 [ 公开日期 ] 2020-03-1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和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郯城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郯政办字〔2018〕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责任,提升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补齐工程设施短板,创新水库管护模式,提升管护队伍业务素质;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措施;落实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为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推进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确保工程状况良好、运行安全。

四、 具体实施内容和措施

一、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对我县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

完成我县11座小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安装工作。2020年5月底完成。

逐步完善水库坝顶及管理房照明、坝顶及防汛道路硬化建设;完善水库安全防护设施及标识牌。

(三)加强度汛安全管理

县水利局要根据防汛抢险和大坝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水库防洪预案》、《水库抢险防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严格按县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蓄水,不准超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工程,坚决落实县防指下达的应急度汛措施,严格限制蓄水位,安全隐患严重的水库要腾空库容度汛。

(四)创新小型水库管护模式

对每座小型水库,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五)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

按照《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县11座小型水库划定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具备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

(六)加强对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的社会化管理模式,小型水库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合同必须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共同审查同意后,由县水利局与经营方签订。

(七)加强水库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

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库工程、技术及管理标准,推进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水库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全面提升水库的整体形象,为建设美丽乡村、景观水库创造条件。

(八)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考核

着力加强水库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县水利局按照小(1)型水库2人、小(2)型水库1人的标准落实安全巡查管护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管护队伍。

(九)建立渠道顺畅、保障有力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

县财政将全县(其中小(1)型4座、小(2)型7座)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22.5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7.5万元用于巡查管护人员工资,15万元用于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费。

(十)组织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统筹资源力量,切实解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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