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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公开日期 ] 2020-03-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

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郯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二、保障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

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

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

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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