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05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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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3-27 | [ 公开日期 ] | 2020-03-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
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郯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领导小组。
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二、保障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
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
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
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