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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公布县城区及乡镇驻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19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6-15 [ 公开日期 ] 2020-06-1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郯城县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已经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评估基准日:2019年1月1日。

(2)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一级到三级为“七通一平”;四级地、五级地为“五通一平”。各建制镇及乡政府驻地各级别开发程度界定为“五通一平”。

(3)容积率:城区商服用地1.6,住宅用地1.6,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0。各建制镇及乡政府驻地商服用地为1.5;住宅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4;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土地还原利率为6.63%,住宅用地还原利率为5.83%,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还原利率为5.19%。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更新后的城区土地级别范围

城区土地级别划分采用分类定级,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具体级别范围、级别面积、比例,可以在县政府网站查询。

各建制镇及乡政府驻地土地级别划分采用综合定级,评价范围为各建制镇及乡政府驻地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

(三)更新后的城区及乡镇驻地基准地价结果

城区及乡镇驻地基准地价结果可以在县政府网站查询。

二、基准地价的应用

(一)基准地价是一定内涵条件的区域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本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基准地价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以及企业改制、清产核资中土地评估的重要依据。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以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市场等因素评定宗地价格。

(三)县城区及乡镇驻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城区及乡镇驻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郯政发〔2016〕6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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