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13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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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7-06 | [ 公开日期 ] | 2020-07-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目标要求
全面查清全县各乡镇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房屋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调查确权登记发证、整合建库、成果验收、数据汇交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开展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对尚未取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由外业调查队伍一次性完成土地、房屋的权属调查、测绘等工作;已经完成的,逐宗核实完善权籍调查内容,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已经分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二)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三)做好调查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
(四)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在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等政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土地权益。
(五)依法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农村不动产登记涉及继承、分家析产、婚姻变化等问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调解等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公证、律师鉴证等方式解决,不得增加群众负担或漠视问题久拖不决。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2020年8月)。
1.资料收集。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1月)。
1.外业调查。
2.内业建库。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2月)。
1.成果验收。
2.政策研究。
3.证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