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解读《关于批复2020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pxbm/2020-000003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培训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0-06-18 [ 公开日期 ] 2020-06-1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

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和批准了我县2020年县本级预算,根据《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2020年部门预算批复给县直各预算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应收尽收

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征收,积极组织本部门各项收入,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

严格落实预算法,在今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安排新增支出预算、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无政府采购预算的,原则上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坚持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压减10%。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禁违规发放福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控财政供养人员,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一律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四)、规范预算公开,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及我县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批复下达20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等公开2020年部门预算。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部门领导及业务人员必须深度参与,履职担当,切实重视和抓好预算绩效管理。

(五)、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要严格执行以《预算法》为核心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增强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