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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卫生县城(乡镇)长效管理监督考核细则》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14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6-28 [ 公开日期 ] 2020-06-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考核机构和对象

县爱卫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郯城街道、马陵山景区、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县卫健局、各网格牵头单位等涉及卫生县城(乡镇)长效管理的单位进行评比、排名、通报。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现场考核。建成区日常考核由各网格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于每季度最后一月将检查情况及网格问题清单报县爱卫会办公室;现场考核采取第三方暗访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每半年考核1次。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日常考核由相关职责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提供考核成绩,每季度提报1次。现场考核由县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半年考核1次。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园林绿化、建筑工地、公共场所、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及窗口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社区和乡辖村卫生、日常材料信息上报等。

四、结果运用

(一)当年度有卫生创建任务的乡镇、单位,对年度内乡镇卫生创建成功并进行公示命名的,在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按荣誉等次给予加分,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支持。

(二)当年度无卫生创建任务的乡镇、单位,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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