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3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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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4-30 | [ 公开日期 ] | 2020-04-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 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35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情况
《郯城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奖惩,第五章附则,共18条。
三、具体内容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乡镇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县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县政府组织县考核部门开展。详细的《考核办法》全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