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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4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公开日期 ] 2020-04-1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字〔2019〕49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该通知。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基层统计机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服务更加精准、统计数据更加客观,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1.配强力量。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景区)各村居、各企业确定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

2.落实待遇。按照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统计人员相关待遇;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

3.强化管理。各乡镇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由乡镇、统计部门双重备案、双重管理,如需调整,须经县统计局同意;对村居、企业的专(兼)职统计员,采用“县聘镇管村(企)用”的方式,村居、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须向乡镇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实行先补后调。

4.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育。县统计局加大对各乡镇、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实现统计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各乡镇定期对辖区内的村居、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统计工作能力。

5.阵地建设。各乡镇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逐步完善从乡镇到村居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乡镇、村居网格长制度,乡镇网格长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定期组织对网格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努力实现系统内跨层级、跨地域、跨专业的统计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县、乡镇统计共享共用数据机制。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1.县统计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

2.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统计人员,完善统计手段,实现由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依法开展行业统计。

3.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全社会统计体系互补联动,推动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

4.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接受县统计局统一管理。

5.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全面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功能和作用。

(三)抓好统计法治建设

1.依法管统治统。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乡镇、部门领导和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法制培训。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强统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

3.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夯实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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