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29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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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5-20 | [ 公开日期 ] | 2020-05-2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依据
为充分发挥各级基层组织作用,从源头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依法依规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关于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意见》(郯发〔2017〕11号)等,结合郯城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总体情况
《郯城县控制违法违规用地考核奖惩办法》共19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社区和村居,考核内容包括:新增违法违规用地控制、卫片执法检查违法违规用地图斑拆除整改、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自2020年5月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三、考核奖惩方式
成立郯城县控制违法违规用地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郯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违法违规用地控制工作的考核。
调整充实郯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人机巡查、村居巡查、季度+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天地一体”的全覆盖、全方位、全时效的违法违规用地发现、制止、报告、整改及查处机制。
对在土地管理特别是违法违规用地拆除整改中敢于担当、工作表现突出的乡镇、社区(工作区)、村居和个人,及时通报表扬,作为提拔重用或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详细的《奖惩办法》全文可以在县政府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