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3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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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6-08 | [ 公开日期 ] | 2020-06-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依据
为促进水务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供水企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3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厅字〔2016〕38号文件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通知》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发〔2015〕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郯城县水务公司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通过改制,推进县水务公司依法转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化企业制度。
三、程序步骤
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原则,按相关政策和程序稳步推进。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5月底前完成)
(二)核定国有资产(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方案制定(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
(四)方案审批(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方案实施(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搞好宣传发动,形成改革共识。县水务公司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发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各参与转企改制的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统筹谋划、周密组织,各司其职,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实施。各参与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按照程序做好转企改制工作,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