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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郯城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7-10 [ 公开日期 ] 2020-07-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制定背景

为理顺我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制机制,严格履行粮食安全责任,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根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的通知》(临粮发〔2020〕9 号)要求,决定开展郯城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

二、目标任务

整合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资源,健全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制体制,创新工作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服务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任士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推进、督导考核以及奖惩等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案制定、督导检查、协调推进、总结报告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责任。

3.落实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

县发改局根据“三定方案”规定,落实承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的科室,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配齐满足粮食执法“双随机”监督检查人员,建立粮食流通监管队伍。

4.配备满足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必需的装备、器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实执法记录仪、真菌毒素及铅镉快检设备等监管装备,保障监管经费,为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物质条件和工作环境。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工作联络协调,定期通报有关部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开,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2.实行行政执法记录全过程。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3.建立粮食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4.建立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四)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县发改局:0539—6108259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0539-6221012

四、工作要求

县发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搞好沟通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压实责任,把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沟通交流,不折不扣将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正常运转,共同维护好全县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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