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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2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28 [ 公开日期 ] 2020-09-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政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郯城和谐使者重点从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中选拔。

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热衷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二)了解社会工作发展历程,熟悉社会工作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熟练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工作,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三)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四)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社会关注度高,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五)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需组织、督导实施过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在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方面成果显著。(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七)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之星”“沂蒙和谐使者”“沂蒙首席技师”“沂蒙文化之星”等省市级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加郯城和谐使者的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郯城和谐使者坚持好中选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景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乡镇、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待遇与政策扶持

管理期内郯城和谐使者每人每月享受县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郯城和谐使者名单纳入郯城县高层次人才库,县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健康查体时,安排管理期内的郯城和谐使者参加。郯城和谐使者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支持。

五、管理

郯城和谐使者每年选拔1届,每届选拔10人,管理期限为4年。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建立郯城和谐使者档案,每年底对郯城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管理期满后,由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郯城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同意,且符合郯城和谐使者选拔条件,可直接纳入下一管理期支持,最多连续支持2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批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郯城和谐使者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郯政办发〔2018〕11号)同时废止。

《郯城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共有六章十八条,全文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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