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2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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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11-03 | [ 公开日期 ] | 2020-11-0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出庭应诉情况
7-9月份全县共开庭审理行政案件1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件,出庭应诉率为100%。其中,7月份开庭审理案件3件,分别是县公安局1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件;8月份开庭审理3件,被告均是庙山镇人民政府;9月份开庭审理4件,分别是郯城街道办事处2件,胜利镇2件。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单位应诉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影响了全县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行政机关未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部分单位对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相对滞后。
四、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八项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行政应诉案件报备、出庭备案、出庭呈阅审签、庭前研判等制度要求。
(二)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依法行政和积极应诉职责,以实际行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水平。
(三)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并实行按月通报的制度。对应出庭而不出庭、不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造成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