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解读《郯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5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14 [ 公开日期 ] 2020-10-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郯城、美丽郯城,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指挥体系

1.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县政府是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依法设立郯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乡镇级组织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本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3.现场指挥机构。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必要时,由县政府成立,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1)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2)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5)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牵头。(6)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

(二)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1.预防。(1)县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2)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监控信息要及时共享。(3)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

2.预警。(1)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2)发布预警进入预警状态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

3.信息报告与通报。(1)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2)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向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三)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2.响应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先期处置、现场应急处置、环境应急监测、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安全防护措施。

3.响应终止。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

(四)后期处置

1.损害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调查处理。(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省、市调查组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2)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3.善后处置。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应急保障

1.队伍保障。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培训一支常备应急力量;对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2.资金保障。

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加强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能力建设。装备应急指挥车辆、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4.应急车辆保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至少装备1辆环境应急指挥车。

5.通信保障。

6.技术保障。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7.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环境应急通信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县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宣传、培训与演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