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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郯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4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9-21 [ 公开日期 ] 2020-09-2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解读《郯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合理界定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郯城县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

(三)主要内容

1.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职责

()牢固树立“一次办好”理念,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2)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信息。

(3)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应会同监管部门协商,征求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2.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1)在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2)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推动“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

(4)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群众参与、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3.审管衔接机制

(1)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推行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

(3)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

内,将行政审批信息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

(4)监管部门应将相关的监管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

(5)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衔接机制。对核心要件齐全的事项,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审批”,并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信息及承诺材料信息推送监管部门。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在承诺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当事人不能兑现承诺的监管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

(6)建立行政审批踏勘评审配合机制。

(7)建立业务沟通函询机制。

二、解读《郯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协调联动运行机制,根据《郯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郯办发〔2018〕40 号)精神,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内容

1.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1)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问题,推动建立审管信息双向推送认领机制。

(2)对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审批事项及其他重大审批事项有关工作进行会商。

2.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分为全体成 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2)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集,报总召集人同意;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法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4)联席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议题材料提前发送至有关成员单位。

(5)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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