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45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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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8-25 | [ 公开日期 ] | 2020-08-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精神,按照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齐抓共管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本方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应急救援处置体系的组成及职责分工
1.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负责对全县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
2.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及烟花爆竹经营领域、非煤矿山、工业电力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等公共安全领域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特种设备、文化旅游领域、农林水牧粮供领域、教育体育、道路交通运输、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卫生计生和食品药品领域、环境13个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分别负责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职责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启动。(1)凡疑似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2)凡疑似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县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职责。(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相关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2)联系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4)协调做好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5)协调实施现场警戒和区域交通管制,协调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6)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报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7)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撤离时间及方式;(8)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9)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