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55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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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0-08-31 | [ 公开日期 ] | 2020-08-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增强镇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下放第一批“县乡同权”改革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执行方式
1. 委托下放:由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县级审批部门委托镇政府实施,签订委托协议,由受委托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许可决定,并由乡镇政府承担审批法律责任。
2、服务窗口前移:对不适宜委托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赋予镇级受理权,由乡镇在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乡镇受理部门负责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二)保障措施
1、强化评估检查。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县乡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3、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站公示,增强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