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79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7 | [ 公开日期 ] | 2020-12-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掌握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21号)精神,经研究,我县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政府、社会力量和企业、基层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主要自然灾害、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等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范围。普查覆盖我县全部区域。
四、普查任务、时间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普查任务。查明郯城县抗灾能力,建立健郯城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根据应用需要编制郯城县1:50000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2021年全面开展调查,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调查数据梳理等工作。2022年进行风险评估与区划,建设普查数据库,完成单灾种和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验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级负责的工作:成立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技术培训;负责编制县级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开展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工作;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总。
2.乡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负责的工作:开展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并协助各部门开展相关调查任务。
五、普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郯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普查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照事权支出责任承担。
(三)技术保障。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牵头负责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
(四)质量保障。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