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j/2021-000008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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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1-16 | [ 公开日期 ] | 2021-01-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要求越来越高。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明确物业管理各方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市场监管确有必要。出台本意见有利于引导我县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郯城县范围内物业管理相关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乡镇或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责及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职责。
(二)明确行业监督属地管理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全县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办法,对各乡镇(街道)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考核。
(三)明确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职责。明确了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的职责。
(四)全面提升业主自治能力。通过各种活动宣传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增强广大业主的维权意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专班,定期研究部署、综合协调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