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ajj/2021-000019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应急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6 | [ 公开日期 ] | 2021-02-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气象灾害事故时有发生,为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1号),健全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在此背景下,县政府为深入落实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印发《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郯政办字〔2021〕5 号)。
二、决策依据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月7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全县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经县政府同意,提出此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责任分工等5部分。
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依靠科学技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有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应对机制。
(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序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适用范围:适用于影响全县范围内的大风、冰雹、低温、冰雪、高温、沙尘暴、大雾等7类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干旱、洪涝、台风、暴雨、雷电等5类气象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有关预案防范和应对。
组织体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信息发布组、宣传舆情组、应对处置组、抢险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应急保障机制、奖惩机制。
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与本机制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流程,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