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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nyj/2021-000012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公开日期 ] 2021-03-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政策背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挖湖造景,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 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鲁 政办发明电〔2020〕22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临政办明电〔2020〕3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我县是农业大县,十三五期间粮食生产保持稳定,但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增产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达到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只增不减,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这一目的,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42万亩以上,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年粮食总产量72.2万吨以上,加强粮食质量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粮食质量。

四、重要举措

(一)“藏粮于地”,达到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这一目标,具体做法:按照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粮食生产保障任务目标,将粮食面积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地块。对耕地“非粮化”情况进行摸排,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出现“非粮化”现象的,要求5年内有序退出。

(二)“藏粮于技”,达到粮食总产量“只增不减”这一目标,具体做法是: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种子研发工作、加强病虫害防治、严厉打击各种伪劣农业投入品,为粮食丰产丰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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