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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1-000025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公开日期 ] 2021-03-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

“十四五”期间,我县新增了2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目前共有沂河港上、沭河李庄、白马河捷庄、黄泥沟黄泥沟桥、浪清河新庄桥5个国控考核断面,地表水考核压力增大。为对标“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重点河流全流域治理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进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根据中央和省、市 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出台了《郯城县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重点任务

《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等重点河流实施清单管理,明确了河流的分段点位、责任乡镇、责任领导和具体的管控要求。对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生态保护4个方面共9项重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任务要求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是强化生活污染治理,包括加大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二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加强“散乱污”企业管控和全面规范工业固废处理处置。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包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四是推进流域生态保护,包括加强河道污染治理和落实流域管控清单。

三、工作成效

《方案》实施后,我县对44个考核点位每月进行考核,对各乡镇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查出问题反馈给各乡镇,督促落实整改。《方案》实施以来,通过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提升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实现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通过实施《方案》,力求实现以下三个转变:

一是从断面达标为主转变为全流域管控,不再单纯关注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在保障断面达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各项污染因素的源头治理,更加注重从河流源头(入境)到出境断面的全流域管控。

二是从单纯进行流域断面质量考核转变为质量考核和工作考核并重,对全县流域生态考核不再单纯考核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情况,同时把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和责任落实情况整体纳入工作考核。

三是从环保部门独立作战转变为合力推进,通过整合各责任单位、流域沿岸乡镇(街道)开发区、景区的力量,更好地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流域治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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