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1-000026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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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4-07 | [ 公开日期 ] | 2021-04-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2日,临沂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民[2018]87号文件在脱贫攻坚行动中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民[2019]2号),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抵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2021年5月24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单位的通知》下发,要求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结合此项工作,我县推行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监护照护试点工作。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关于贯彻落实鲁民[2018]87号文件在脱贫攻坚行动中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临民[2019]2号)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民政扶贫济困的兜底保障功能,更好的维护困难群众权益,结合落实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推行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监护照护工作,特制定《郯城县关于开展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监护照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4个方面: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内容既契合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又突出郯城县特色实际。
通过政府集中监护照护试点工作,创新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监护照护服务模式。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集中监护照护服务,遏制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全县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宣传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监护照护政策举措。积极主动入户,宣传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监护照护的相关政策。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