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mzj/2021-000026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民政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07 | [ 公开日期 ] | 2021-04-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3月30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文件要求各市选择1-2个工作良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2021年5月24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单位的通知》下发,要求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单位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民政扶贫济困的兜底保障功能,更好的维护特困人员权益,积极组织落实特困人员监护试点工作,结合郯城县实际,制定《郯城县关于加强特困人员监护照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4个方面: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内容既契合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又突出郯城县特色实际。
以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困人员为重点,建立适应特困人员监护照护的服务模式,在自理、失能和半失能三种情况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二次分类管理,按照最有利于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实行分类贴心监护照护。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97.htm